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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为什么要选择“保险+信托”的组合传承家族财富?

“保险+信托”的组合,可以充分利用信托的资产保护、专业管理、财富传承等功能,同时也可以利用保险的风险管理等功能,进而实现“1+1>2”的效果。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创一代由白手起家,到富甲一方。在浪潮中拼搏,在商海中积累财富。...
2019-12-22 16:00 · 编辑整理:家办之家   收藏(0)
   

  干货| 为什么要选择“保险+信托”的组合传承家族财富?

  “保险+信托”的组合,可以充分利用信托的资产保护、专业管理、财富传承等功能,同时也可以利用保险的风险管理等功能,进而实现“1+1>2”的效果。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创一代由白手起家,到富甲一方。在浪潮中拼搏,在商海中积累财富。

  富一代,作为时代先驱,已然创造了辉煌的人生成绩,开启了传奇家族传承的步伐。与此同时,他们几乎遇到了一个相同的问题:家业兴旺的局面如何传承,新一代接班人,又如何继往开来,创造新的未来。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有1000 多位保险客户建立了保险金信托计划,涉及信托资产超过50亿元。

  优势一:具有私密性的财富传承

  保险金信托的资产仅涉及与保险给付有关的现金资产,不涉及任何股权、房产、收藏等复杂的家庭或企业资产,其分配与传承的原则和思考路径与家族信托并无二致。

  与家族信托一样涉及到分配给谁、何时分配、分配条件与金额等。通过长期规划与指定受益人,解决了很多现实中面临的问题。

  保险金信托对家庭保障结构的梳理与巩固的同时,妥善进行企业与家庭资产隔离,以及尚未完美处理婚姻风险带来的资产风险。

  《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与其他传承工具相比具有给付灵活、手续简便、具有私密性等优点。

  保险金信托可以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对象不限于亲属,甚至可以约定继承条件,有人形容它是“从坟墓中伸出的手”。由于手续简单,甚至可以绕过继承权公证,避免继承人因继承份额不均产生纠纷。

  信托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署合同,不用进行公证。受益人之间也可能不知道他人的收益份额。保证了保险金信托条款的私密性,进而保证了委托人的意志最大限度的实现和完成。

  优势二:不作为遗产清算的债务隔离

  众所周知, 信托的核心功能之一是其破产隔离功能。信托财产破产隔离是指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在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不得进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可以对抗信托各方当事人的普通债权人,且受益人仍能获得信托收益,信托并不因此当然终止。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财产之所以具有破产隔离功能,根源在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虽然名义上归受托人所有,但是它必须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也独立于信托其他当事人的固有财产,仅受信托目的的约束,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相关第三人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根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即自行封闭与外界隔绝,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也与委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保险金信托作为信托产品的存在,完全具备并保留信托的此种功能。

  保险金信托作为独立的财产属性,可以进行债务隔离,使得保险金信托不作为遗产划分进入债务进行破产清算,保证了受益人的权利,也满足了委托人期望保证家族成员未来的生活保障的需求。

  优势三:保险架构独有的资金杠杆

  通常情况下,定制化的家族信托设立门槛较高,需要资金3000万到5000万不等,但是保险金信托通过保险产品保费和保额之间的杠杆作用,部分产品应交保费达到300万元即可订立定制化的信托计划。

  相较于动辄千万现金外加手续费的家族基金,保险金信托显得“更为友好”,通常仅需百万即可设立,同时,某些捆绑的寿险可达到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保险杠杆。

  由于保险具有天生的“杠杆效应”,根据被保险人年龄的不同,杠杆率可以从2倍到30倍不等,即最低可能只要40万元不到的年保费即可达成,因此大大地降低了家族信托的门槛。

  以财险为例,保险产品具有资金杠杆功能使得保额和保费可能达到100比1或1000比1,一旦发生风险,以不到百分之一的投入换回了所有的损失,这就是杠杆的作用。

  如果保险金信托架构采用的保险是终身寿险,当被保险人死亡时,进入信托架构的保险金数额相当于投保人所交保费的几倍,同样具有资金杠杆功能。

  优势四:合理合法的规避遗产税征收

  如果未来征收遗产税,那么进入信托的身故保险金已经是信托公司的财产,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分配给受益人时不作为投保人的遗产,按照国外目前的法规和判例,有可能不再征收遗产税。

  另外,2017年1月1月,CRS计划在中国正式启动。其实早在2014年9月,中国官方就已对此做出过承诺。2018年9月,第一次信息交换将正式到来。同时,随着CRS进入“实操期”,对于高净值的富豪们来说,影响不可小视。

  所谓CRS,就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基于同一标准的一项共同申报准则,其大致内容就是签署国或地区之间相互披露对方国家或地区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目前,中国已与10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双边税收协定。

  在中国,遗产税、赠与税目前还并未开征。保险金信托也并不能规避CRS,信息公开是必然的,只是保险金信托的框架可以减少遗产税、赠与税等税收风险。

  事实上,如果需要实现更完备的家族财富传承,就必须将不动产、股权装入信托,打造适合的财富计划,达到财富传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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