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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企业家拒绝家族信托——第一部分

为什么中国企业家拒绝家族信托第一部分 家族信托最近在中国大陆兴起,主要的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纷纷推出业务来服务这一新机遇。我们也收到了很多富豪对国内家族信托的询问,尽管这些企业家大多持怀疑态度,倾向于采取观望态度。尽管如此,基于这些探索性讨论,我们还是能够总结出中国高净值人士对国内家族信托的十大疑虑。 中国法律下的信托现状。中国法律下的绝...
2022-04-25 10:55 · 编辑整理:家办之家   收藏(0)
   

为什么中国企业家拒绝家族信托——第一部分

家族信托最近在中国大陆兴起,主要的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纷纷推出业务来服务这一新机遇。我们也收到了很多富豪对国内家族信托的询问,尽管这些企业家大多持怀疑态度,倾向于采取观望态度。尽管如此,基于这些探索性讨论,我们还是能够总结出中国高净值人士对国内家族信托的十大疑虑。

中国法律下的信托现状。中国法律下的绝大多数信托是基金信托,在很多方面都是财富管理产品,与海外家族信托的结构化性质截然不同。中国目前有68家获得银保监会许可的信托公司。他们向客户出售信托产品,实际上是从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并将其再投资于其他产品或项目。私人银行和保险公司也有各自的信托产品,但都非常类似于理财产品。

因此,高净值人士容易误解国内的家族信托,看不出家族信托与理财型信托的区别。他们不知道,就功能而言,家族信托除了投资和财富管理外,还可以帮助保护资产隔离、财富继承和税收筹划。

中国的家族信托起步较晚,这让委托人对孤立的影响产生了怀疑。由于几乎所有家族信托的创始人都还健在,产品能否经受住“穿透式”审查,甚至在认为有必要进行这种“透视”的情况下,关键问题也只能经受时间的考验。

以2021年武汉中院查封冻结信托财产案为例,这是国内首例涉及家族信托的冻结案件:胡的妻子杨某对女三号张某提起诉讼当事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保全涉案财产。法院查封并冻结了张某名下的财产,其中包括张某作为委托人及其儿子胡某作为受益人设立的国内家族信托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80万元(合180万美元)。

几经波折,法院最终中止了对信托收益的执行,允许信托公司继续定期向受益人胡某和张某之子支付生活费,但驳回了张某提出的解冻信托资金的申请,以免信托公司擅自将信托委托人退还给张某。

法院认为,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委托人张某转让信托受益权或赎回信托资金,冻结不涉及财产权益的处分,不影响管理、申请或处分。受托人、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或者其他信托业务活动。它只是阻止了未经授权将本金归还给张。不构成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

本案中,胡某通过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让张某作为受托人设立了包括其非婚生儿子在内的双受益家庭信托,确实存在不当得利的嫌疑。然而,专业人士普遍批评法院的判决有些模棱两可,未能澄清信托是否具有欺诈性或是否应“彻查”。这进一步反映了中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局限性,法律专家仍在探索家庭信托的定期审查和“渗透”审查之间的界限。

家族信托的复杂结构使投资者对委托人、受托人、监督人、保护人和受益人的角色感到困惑。许多企业家起初对复杂的信托结构感到厌烦。我们认为,家族信托的复杂性通常被夸大了。如果客户有专业的建议和耐心学习,这种保留很容易解决。

混合资产的风险。由于家族信托的结构要求将资产所有权转移到信托公司名下,投资者可能会担心这些资产可能与信托公司自身的资产混在一起,如果信托公司遭受损失,可能会危及资产安全。任何破产风险。事实上,我国《信托法》的多项规定都明确规定,信托资产必须与信托公司自有资产分开管理,明确防止资产混同。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强调,信托财产不得与信托公司自有资产混同。信托公司还提供风险存款,这提供了额外的保护层。

与控制有关的疑虑。一些投资者担心,如果他们将股权和资金转让给信托公司,其公司控制权和决策权同样会易手。事实上,委托人可以通过聘请投资顾问或任命董事等步骤来完全保留控制权和决策权。

以浙江万向为例,2017年创始人卢冠秋去世后,其儿子卢伟鼎作为委托人于2018年成立卢冠秋信托,该信托由万向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运营,全部财产和收入分配给慈善机构。该信托完全控制环球农业集团及其三个上市子公司。由于卢伟定为信托的实际控制人,万能农业旗下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变更。

目前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一些公司,其股份由信托持有。正是因为他们在信托合同中设置了具体条款,防止实际控制权转移,监管部门才批准了他们的上市。因此,在设立家族信托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信托结构的设计充分保障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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