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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没什么大不了?——解读CRS实施后果的八大误区

转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寄给转交人的地址,转交人收到信函后再交给账户持有人。...
2020-01-03 12:03 · 编辑整理:家办之家   收藏(0)
   

  CRS没什么大不了?——解读CRS实施后果的八大误区

  误区一、CRS推行,只会影响在中国的移民客户金融账户披露,不会导致不移民的中国高净值人士的资产曝光

  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文发布后,很多朋友一看,感觉很奇怪,到底谁是“非居民”。告诉各位,此处的“非居民”是指中国大陆非税务居民。要想了解什么是非税务居民,就要了解什么是税务居民。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很多朋友就说:原来只是仅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调查,就是移民的人或外籍人士在中国才会面临调查披露的风险,中国不移民的高净值客户是不会面临被披露风险的,松了一口气。如果您真的这么想,那就太天真啦!

  要知道,当中国大陆开始实施CRS的时候,香港和全球各国也没闲着,他们也都同步在操作CRS呢。如果中国境内高客(尽管您没移民)把金融资产藏在海外,那这一次将连根拔起,香港、新加坡、瑞士、加拿大、澳洲、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这些都是中国富豪喜欢配置海外资产的地方)都将自动的把中国人的海外资产报给中国税务局。

  各位想一想吧,这一下得查出多少问题呀?收入来源是否合法?有没有绕过外汇管制?有没有逃税?有没有走地下钱庄?想想这些问题,头都大了!

  误区二、CRS实施会将只影响2017年新开的账户,我以前开的旧账户不会翻出来。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搞明白CRS协议推行的内容与步骤。CRS标准要求,对每个国家非本国税务居民藏在该国的金融资产账户要进行“总清算”,换言之,您在十年前开的户也在清算之列,而且,各国在清查金融账户时对2016年12月31号前的老账户(称为“存量账户”)全部逐一梳理,而且要分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分类清查,调查时间及调查手段不同,另外,对2017年1月1号新开户的客户,开户程序填表内容都不同以往了,在中国要求新开户的客户自己签名电子声明书,说清楚自己算是哪一国度的税务居民。所以,各位明白了,CRS的实施是对高净值人士的“历史账户总清算”。

  误区三、选择避税天堂的岛国,再开个离岸控股公司,用公司来持有境外资产,是不是就不用披露,能藏钱了?

  各位朋友,如果您还抱着这样一丝希望,那么您也太低估CRS签约国首脑们的智商了。这次披露的金融账户,不仅包括非居民的个人金融账户,还包括非居民个人所控制的企业账户,如果用官方语言来表述,就是《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持有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换言之,如果您名下持有的境外公司符合“消极非金融机构”的定性,那么不仅您以离岸控股公司名义在境内外开户的金融资产会被披露,而且该离岸控股公司的股东即您本人也将被披露,这叫作双层披露,实际上就是穿透公司的壳看到公司的实质了。

  误区四、买保险、做家族信托就可以绕过CRS吧?

  首先强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里讲的金融账户是广义概念,包括存款账户、人寿保险、家族信托、基金、证券、理财、信托产品、国债、期货等等,所以,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及家族信托不在免披范围内。人寿保险及家族信托都是要被披露的(只有特定的低现金价值的定期寿险才在免披范围内)。而且,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保护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均属于披露的范围,这让许多高客有些担心。

  但是,巧妙的人寿保险设计和家族信托设计是可以实现信息不对称的,是可以帮助高客来应对CRS难关的。如果读者需要了解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加我们(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团队)12月份在上海(23号)、深圳(19号)城市举办的为期一天的《CRS专题紧急研习班》, 在专题班中,我们会详细介绍如何利用人寿保险帮助移民跨境人士实现税务筹划,如何变CRS的危机为商机,来帮助在私人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家族办公室从业的财富顾问及保险代理人。想了解详细情况的读者请查阅本文末信息。

  误区五、美国不在CRS签约国里呀,那这是不是意味着,把钱放在美国最安全?

  这次学习CRS文件的朋友有特别细心的,他们来问我,“咦,美国不在CRS标准签约国里面呀?那这是不是说我们把海外资产放在美国反而更安全?”我的天,要知道,这个逻辑是完全反啦。因为CRS的祖师爷可是鼎鼎大名的FATCA(美国的税收遵从法案),人家美国早在六年前就开始与全球大部分国家签订双边税务信息交换协议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FATCA法案,人家已经动手实施好几年了,当然是不屑于再签一个CRS标准了,美国执行的FATCA法案是一个非常严谨的系统,如今的CRS就是跟人家美国学呢。目前,中国与美国已经在2014年6月就FATCA法案实施达到初步一致意见了,下一步就该签协议了,到那个时候,中美两国金融账户信息也是要互换的。

  另外,还要知道,美国是一个严格执行遗产税的国家。不仅仅有遗产税(Estate Tax),还有继承税(Inheritance Tax)。美国遗产税说了,即使你这不是美国国籍,不是美国绿卡,我们也有权征收你在美国境内的动产和不动产的遗产税。您说资产都放在美国还安全么?

  误区六、如果我藏在海外的资产在CRS清查中被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那时候我是不是只要补税就可以了?

  其实,我们家族办公室团队经过仔细的研究,发现境内外实施CRS最严重的后果并不是客户面临补税的风险,比这严重的多的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其他后果,如果一位中国大陆客户在香港被查出来拥有1000万美金的海外资产,那么我们政府首先关心的不是这1000万美金是否已经交纳个人所得税,而是关心:这位先生的1000万是合法收入来源吗?是怎么换汇出境的呢?有没有走地下钱庄呢?如果这位先生是在海外开公司赚的钱,不需要换汇出境,那么他的境外公司是否给大陆税务局交过企业所得税呢?……等这些前置问题理清楚了,才会轮到清查这位先生是否交过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然而,前面说的种种问题都可能会涉嫌刑事责任,搞不好要进监狱的。

  至于中国政府在获得高客们隐藏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后,会作何处理,目前还没有发布有关文件,是否会给欠税者们一个宽限期来主动申报自我补税,也未得知。所以,我们认为高净值人士还是需要提前作好准备。我们团队已经在北京举办了首期《CRS专题紧急研习班》,现场许多高客及金融财富领域专业人士讨论热烈,接下来,我们团队还会在在上海(12月23号)及深圳(12月19号)举办两个《CRS专题紧急研习班》,为高净值客户们作详细的拆解与讨论。我们会在课堂上给各位分享十六种应对CRS危机的紧急措施,帮助高客实现资产保全。想了解详细情况的读者请查阅本文末信息。

  误区七:这次实施CRS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等,我的境外资产放在投资公司名下,应该不会被披露。

  中国高客有许多人的境内外金融资产管理如果是放在一个不知名的投资咨询公司名下,人们认为这类机构不算是金融机构,所以自己放在该公司名下投资管理的资产应该不会被查到,这种想法对于制定CRS标准的专业人士来说,他们早就想到要堵上这个漏洞了,所以在统一标准文件中专门有条款对此类机构是否被定性为金融机构也作了说明,放在中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文中体现在第六条的第(三)款:

  (三)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

  1.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2.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收入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3.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所以,各位看到了,以某某投资公司名义持有境内外金融资产可能也会被披露。

  误区之八:只要我在境外金融机构开户时用的不是中国身份证,那么人家金融机构就不会认为我是大陆的税务居民,就不会把我的境外金融资产披露给中国税务局。

  金融机构在识别一位客户是哪一个国度的税务居民时,当然首先要看他用什么证件开的户,是用的加拿大绿卡,还是用的香港身份证,但是,判断一个客户到底是哪一国别的税务居民可不仅仅是看他用什么证件开的户哟,而是要综合判断,这综合判断多达六个要素,如果从中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来看,就从如下条款了解一下政策: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标识是指金融机构用于检索判断存量个人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的有关要素,具体包括:

  (一)账户持有人的境外身份证明;

  (二)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现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三)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电话号码,且没有我国境内电话号码;

  (四)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向境外账户定期转账的指令;

  (五)账户代理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的境外地址;

  (六)境外的转交地址或者留交地址,并且是唯一地址。转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寄给转交人的地址,转交人收到信函后再交给账户持有人。留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暂时存放的地址。

  看完上述条款就明白了,许多中国高客以前在金融机构开户填写单子时显然没有想到几年后中外一百个国家要实施CRS,所以,那个时候留的地址、电话、邮箱统统都是大陆的,那这下就会靠上这个条款,让金融机构有可能在识别客户时判断中国大陆税务居民,从而将海外金融账户信息披露给中国税务局。

  以上是我们经常接触的客户面临到的关于CRS的误区,以历史纵向和横向的视角,法律和税务的专业态度,去看待CRS对于高净值客户的影响和应对策略是有必要的。对于CRS的由来,我们需要以全球税务发展的眼光进行审视。其实中国相关部门正在一步一步完善中国人财富登记统计信息平台,我们在课堂上会给大家分析中国大陆税制改革是如何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的。届时我们还会分析中国大陆个人持有房产所面临的房产税、中国大陆的赠与税及遗产税的未来走向,帮助高净值客户掌握全局,预见未来,提前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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