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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家族信托能带来什么?

以下将根据英美法的实践以及我国《信托法》的规定,逐一分析海外家族信托架构设计的四大核心功能“CATS”——保密性、资产保障、税务筹划及传承计划的法律基础。...
2019-12-07 13:05 · 编辑整理:家办之家   收藏(0)
   

  海外家族信托能带来什么?

  以下将根据英美法的实践以及我国《信托法》的规定,逐一分析海外家族信托架构设计的四大核心功能“CATS”——保密性、资产保障、税务筹划及传承计划的法律基础。

  (一)保密性

  从国际经验来看,家族信托的保密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隐藏委托人、保护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原所有人被隐匿到信托安排背后,信托资产的管理和运用均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受托人没有权利和义务对外界披露信托资产的运营情况。实际操作中,保密功能往往借助“信托+离岸公司”的多重安排机制得以强化。在美国,家族信托还具有避免遗产法庭公开处置财产的作用。

  就国内而言,首先,《信托法》三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没有规定保密性受到破坏时的救济性权利,及涉及司法需要时,受托人是否有权不公开委托人的家族信托计划等。其次,《信托法》要求信托财产应“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信托登记也可能损害信托的私密性。

  (二)资产保障

  资产保障功能的基础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即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其他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赋予家族信托破产隔离、避免债务追偿及离婚申索、限制财产挥霍等资产保障功能。

  《信托法》定义信托:“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用“委托”替代了国外信托定义中的“转让”(transfer),模糊了财产权的转移,可能影响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也制约了信托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规定包括: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相区别,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也不属于受托人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资产保护和破产隔离的功能。值得注意的是,自益型信托不能起到破产隔离的功能,委托人作为受益人时,信托财产(委托人作为共同受益人时,仅委托人的信托受益权部分)被视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三)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的要义是规划而非“避税”。通常情况下,“避税”功能是通过财产转移以及离岸信托等架构设计,借助“避税天堂”的税收优惠制度实现。但在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如美国实施全球征税制度,信托结构建立在严格监管下,不存在通过选择离岸地受托人来规避税收的效果。税务筹划主要是利用税制空间及资产折价等技术手段合法节税。

  目前,国内财富管理机构通常以遗产税和房产税为噱头做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但仅就当前的法律环境看,由于没有单独的信托税收制度,家族信托税务筹划的空间模糊。首先,中国的财产法体系与大陆法系接近,财产所有权具有单一属性,以“一物一权”为规范基础,这与源于英美法系的信托所有权的“二重性”相冲突,其中的差距正是信托税收问题的根源所在。其次,目前国内并未出台一套完善的信托税收法律法规,针对单个税种(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以及未来的遗产税等)的实体法规中也基本未涉及信托业务的税务处理。再次,信托业务存在征税漏洞,一方面,信托涉及三方当事人及两次财产权的“形式转移”,在信托成立和信托终止阶段可能存在重复征税;另一方面,信托存续和信托终止环节可能存在国家税收的流失。

  (四)传承计划

  传承计划不仅包含货币资产的传承,更重要的是非货币资产的传承,家族企业的传承,甚至是家族精神的延续。

  非货币型资产传承: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来看,任何形式的财产都可以注入信托,包括非货币的知识产权、企业股权、房产等。从我国的规定来看,《信托法》并未限制非现金资产作为信托财产,但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使得财产类信托受权属困扰难以有效开展。信托登记的实质是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真正实现信托的核心功能——权益重构和破产隔离。《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货币资产以资金交付为信托生效要件无需登记,但以不动产为代表的非货币型资产则需按要求登记。但《信托法》并未规定信托登记的具体操作规则,如登记申请人、登记机关、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等。同时,不同的信托财产对应不同的财产权转移登记机构,如不动产登记对应房管局,非上市股权登记对应工商局。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造成需要登记的非货币型资产只能通过交易过户,财产转移过程视做销售过程,产生高昂的税收成本。

  家族企业控制:一方面,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阻碍了境内股权类家族信托的发展;另一方面,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境内企业在IPO发审前由信托持有的股权可能遭遇清理,无法起到信托架构对创业者“防分家、防篡位”的原有目的。因此,境内企业家通常利用海外信托架构实现家族企业控制或红筹上市,并通过私人信托公司等架构设计实现保留控制权的家族企业传承,实现长期紧锁股权的目的。

  家族精神传承:除了通过家族信托紧锁股权来促进家族成员的沟通协调,增强家族凝聚力外,慈善传统也是家族精神传承的重要形式。瑞银集团(UBS)与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2011年发布的《亚洲家族慈善调研报告》显示:家族企业在亚洲的慈善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慈善事业发展的驱动力来自多方面,其中:延续家族价值观、增强家族凝聚力是主要因素。公益信托是开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方式之一。

文章:海外家族信托能带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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