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如何演变以满足家族的慈善精神
信托法如何演变以满足家族的慈善精神
2021 年 5 月 14 日,泽西皇家法院作出了一项当代判决“关于五月信托”,这反映了现代世界对继承财富与家庭目的和价值观、税收道德和公众声誉日益交织在一起的接受度。
这个案例对私人财富的产生者和受益人、私人财富的受托人和保管人及其顾问很感兴趣。它说明了法院如何能够采取更灵活的方法来解释现有的信托法,使受托人能够与家族合作,以实现家族的慈善目标。
关于 May Trust:事实
本案涉及价值约 1.5 亿英镑的信托和泽西岛的管辖法律。信托的受益人是主要受益人、他的家人和家族的慈善基金会。
法院被要求考虑向主要受益人分配 7500 万英镑的提议,以便他向基金会捐赠礼物。受托人本可以作为受益人直接向基金会进行转移,而不会引发纳税义务,但是,主要受益人要求直接向他进行分配。然后,主要受益人可以作为英国纳税人,以故意触发个人英国纳税义务的方式向基金会进行转移。
法院指出,要求他们批准一项有助于支付合法可避免的税款的安排是不寻常的。然而,“公认”的原则,即法院的作用纯粹是关注信托法,而不是任何随之而来的税收责任,可以在这里颠倒过来并适用——“正如法院没有确保适当税额的职能一样已支付,我们也没有确保不支付适当数量的税款的功能。”
信托和不断演变的“利益”概念
法院承认: - 利益不仅限于经济利益,还可以包括相关受益人的社会和教育利益;- 可能包括应用信托基金来履行受益人认为是他或她的道德义务。
税收道德与家庭目的交织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同意一份简报说明他们的“家庭价值观和慈善捐赠精神”是很重要的。
在这次演习中,这家人明确表示,他们认为英国应该对部分款项支付税款,因为这将使政府能够提供“更广泛的社会福利”。
因此,进行提议的分配并招致不必要的税费,被认为是为了主要受益人的利益。家人一致同意以这种方式进行分配。
这与更广泛的趋势有何关系?
虽然缴纳不必要税款的愿望可能不是主流,但今天推广“更广泛的社会福利”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本案法院明确表示,以往的判例法在确定“利益”的含义时过于关注纯粹的财务因素。相反,履行受益人个人认为的道德义务应该被视为是为了他们的利益。
该判决显示了信托法的重大发展,这反映了现代态度,特别是在管理财富与慈善事业和税收相交的情况下。
为资产保护目的而在财富结构中持有的财富创造者和资产受益人应该对这一不断发展的法律领域感到欣慰,这使他们能够实现其慈善事业/负责任的个人税收目标。
对于私人财富的受托人和保管人,他们应该对这一不断发展的法律以及在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投资以及在进行负责任投资时应在多大程度上考虑非财务因素时感到欣慰。它也可能表明这些热门话题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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