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家族信托产品和国内家族信托产品有哪些不同的差异
海外家族信托产品和国内家族信托产品有哪些不同的差异
与富一代相比,大部分的富二代都有着海外教育背景,他们与父辈们在理念、价值观上有着明显的差异,无心接手家业;有的即使同意接手,又希望自己能够完全掌权。在国内,如刘畅从刘永好手中接过新希望的指挥权、宗庆后之女宗馥莉接管娃哈哈的部分产业、梁稳根之子梁治中进入三一重工等二代顺利接班的事例,毕竟还只是少数。在此情况下,富一代们对家族财富和企业传承的安排就显得尤为重要。此时,家族信托所具备的税务筹划、财富保障与传承功能的优势越来越受到重视。
信托的本质就是一张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法律契约,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决定了信托对委托人财产保护的程度。由于内地相关法律不完善,也导致了国内家族信托在架构、保密性、税务筹划等方面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信托的目的。这也是为什么国内富豪不约而同地选择在海外离岸群岛建立了家族信托来保障传承自己的财富。本文通过直观对比来说明两者的不同。
信托历史的差异
海外家族信托产品
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期间存在大量针对信托财产争议的司法判例,民事信托法非常成熟。
国内家族信托产品
2013年初,平安信托发行了内地第一只家族信托。由于历史过短,国内家族信托迄今没有任何资产传承成功的案例,也没有受到过国内司法挑战,亦没有司法判例可以说明国内家族信托能够像海外家族信托那样起到资产保全的作用。
法律完善程度的差异
海外家族信托产品
海外发达国家信托法的相关配套法律非常完善,承认信托在资产隔离、财产保全方面的作用,亦或对其相关司法问题有较为清晰的说明。
国内家族信托产品
目前国内信托法的配套法律都不完善,如下重大相关法规几乎空白:
公司法对信托持有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的规定;
遗产分配制度及继承法对信托内财产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对夫妻间财产设立信托的规定;
税法对信托内财产的纳税规定。
信托架构的差异
海外家族信托产品
通过离岸公司“法人形式”可方便持有境外的现金投资组合等金融资产、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商用或住宅房产、飞机游艇、古董红酒艺术品等各类资产。需要做财产分配和传承时,只需将离岸公司的股东进行变更,操作方便。
国内家族信托产品
一般是以信托基金或信托计划等“非法人形式”出现,仅能持有境内现金和保单,对于其他资产的持有,如股权、不动产、珠宝等,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国内富豪财产中,房产的占比很大,如果这部分财产不能信托,将会极大影响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
信托财产保密性的差异
海外家族信托产品
受到海外法律认可及保护,允许信托公司不向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披露信托内的财产(信托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披露,但不披露股权受益及分配情况)及分配安排。而且信托内的财产全部由离岸公司持有,离岸公司的股东和董事是不对外披露的,具有很强的保密性。
国内家族信托产品
我国信托登记遵循“登记生效主义”原则,信托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只有依法办理登记,信托才能产生效力。因此,在我国,委托人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必须将其财产进行登记公示。
税务筹划的差异
海外家族信托产品
如果是非恶意设立、架构合理的话,可以规避遗产税;而且可以合法利用离岸公司架构来筹划其他方面的税务。
国内家族信托产品
目前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中国信托法自2001年颁布至今未曾修改,也有国家领导呼吁中国的信托法需要大修,但中国配套法律(税法、继承法、公司法等)不完善,信托法的修改也就没有意义了。
信托公司职能的差异
海外家族信托产品
境外信托公司属于“金融咨询公司”,完全不做投资,委托人可以自己决定信托内的资产如何投资增值,也可以委托家族办公室、私人银行等专业投资咨询机构作为该信托的投资经理。资产持有权和投资权分离,不同的专业机构各司其职,可在更大程度上保证信托内资产的安全性。
国内家族信托产品
国内信托公司兼任投资经理的角色,难免会对信托资产的安全性造成隐患。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国内家族信托能否起到财产规划、资产保全、税务筹划和财富传承的效果,取决于国内法律的健全与否。而历史悠久、配套法律齐全、架构合理、保密性强、能让信托资产安全传承增值的海外家族信托则成为了国内富豪家族传承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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