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家族信托 > >正文

梅艳芳逝世16周年:临终设立的家族信托,如何护住嗜赌如命的老母亲?

梅艳芳是一个孝顺的女儿。为了让母亲能够“老有所养”,离世之前,梅艳芳做好了周全的安全。她设立了家族信托,确保母亲和亲人的生活。...
2020-01-14 12:15 · 编辑整理:家办之家   收藏(0)
   

  梅艳芳逝世16周年:临终设立的家族信托,如何护住嗜赌如命的老母亲?

  2003年12月30日,“香港的女儿”、歌坛天后梅艳芳因宫颈癌病逝,年仅40岁。她在去世之前穿着婚纱演唱的场景人们依然记忆犹新,成为人们心中一缕永恒的惆怅。

  梅艳芳是一个孝顺的女儿。为了让母亲能够“老有所养”,离世之前,梅艳芳做好了周全的安全。她设立了家族信托,确保母亲和亲人的生活。

  然而,她那让人操心的老母亲,却没能理解女儿的心意,让九泉之下的梅艳芳也难掩叹息。

  临终设立梅氏家族信托

  梅艳芳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长大,还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童年贫困,梅艳芳辍学在歌厅和街头献唱,赚钱补贴家用。

  梅艳芳童年时一家合照

  长大后,因为母亲嗜赌,哥哥经商失败,梅艳芳仍然需要帮助母亲和哥哥还债。

  父母、哥哥,再加上姐姐早逝留下的两个儿子、哥哥的孩子们,偌大的一家人,全靠梅艳芳一个人支持养活。

  令人操心的一家人,是梅艳芳临终之前最大的牵挂。2001年,梅艳芳被确诊身患癌症。2003年,在生命的弥留之际,梅艳芳通过香港汇丰银行设立了家族信托以处理其名下近亿港元资产,并将其母亲作为主要信托受益人之一。

  其在遗嘱中表述:将生前所有的财产全部置入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主要财产为现金和物业。梅艳芳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是:

  · 梅艳芳母亲覃美金每月获7万港元生活费并安排一名司机和两名佣人,

  · 胞姐梅爱芳的两个儿子及兄长梅德明的两个女儿共获170万港元读书基金,

  · 好友刘培基获赠香港跑马地毓秀大厦及伦敦的两处物业,

  · 余下财产在梅艳芳妈妈百年后捐给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

  · 同时,梅艳芳还要求家族信托的条款必须对所有受益人保密。

  因梅艳芳深知母亲不善于理财并有赌博的不良嗜好,为了避免巨额资产一次给付母亲而被其挥霍殆尽导致无法颐养天年,她通过信托安排其母亲只可每月领取固定的7万港元生活费直至去世。照理来说,这样的安排既保证了家人生活所需、满足家族下一代的教育经费,又防止家族成员对财产的挥霍浪费,已经是很周全合理的了。

  但是,让梅艳芳始料未及的是,母亲并没有如她所愿安享晚年生活,而是因其遗嘱信托的设立而奔波于法庭内外,并落得个人破产的下场。

  梅母挑战梅氏信托

  原来,梅艳芳的遗嘱安排并没有得到母亲的认同。

  这个母亲,还是个“事儿精”,她觉得7万元无法满足其生活和娱乐(主要是赌博)的需求,想要推翻梅艳芳的遗嘱信托,获得女儿的全部遗产。

  2004年

  自梅艳芳撒手人寰后,梅母于入禀法院,声称梅艳芳的遗嘱是其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并判决其获得女儿留下的全部资产,而不是只有每月7万港元的生活费。

  她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不断控告信托公司,挑战信托安排的有效性,前后共打了十多场官司,在首次开庭前四度更换律师团队。

  2008年6月

  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梅艳芳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有效,判梅母败诉,不能得到梅艳芳的近亿元遗产,但将生活费调整至每月12万港元,并由梅艳芳的遗产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同时,根据法院判决,受托人能决定信托财产的分配、增加或者移除受益人。

  2011年

  终审法院裁判88岁的梅母败诉。此时,累积律师费高达200多万港元(人民币约172万元)。2012年,因梅母无力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被法庭颁令破产。此时,她拖欠的租金已超过20万港元(人民币约17万元)。

  2013年

  遗产管理人以1.47亿港元(人民币约1.27亿元)出售梅艳芳位于南区寿山村道的故居,出售房产所得一大部分将用于支付梅母多年累计遗产官司的巨额法院诉讼费及律师费。

  破产后,梅母仍然不懈地通过各类诉讼讨要生活费。由于请不起律师,其只能以90岁的高龄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法官实在于心不忍,破天荒地判给梅母一笔律师费,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务。

  2014年10月

  梅母因无力支付各类上诉所需要的保证金,请求香港终审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诉委员会的驳回。2015年1月初,梅母再度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请求法院多判给她一些生活费以维持自己的住房租金和针灸治疗的医药费,法官驳回了她的请求。

  2016年4月

  梅母的破产令解除,生活费马上恢复到每月12万港元。之后,她声称日子难过,要求“遗产信托基金”加零用钱,法院又再为她增加至20万港元。

  2016年

  梅母向法庭申请一次性提取5500万港元生活费,被拒。

  2017年

  她再接再厉,继续提出同样的要求,申请在现存的7500万港元的信托基金资产中提取7100万港元,再遭法庭拒绝。

  法官表示,梅艳芳的初衷是希望妈妈可以过安稳日子,而梅母的生活费已经由每月12万港元增加至20万港元,根本没有必要一次性提取,按月发放才是梅艳芳遗嘱的本意,梅母必须尊重梅艳芳的安排。

  梅艳芳信托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1.信托的法律效力不容质疑

  梅母十几年官司下来,屡战屡败,充分证明了信托的效力。这也是信托用于财富传承的成功之处。

  2.信托的传承功能优于法定继承

  梅艳芳在信托里对每个家族成员、包括朋友,做出了特定的安排,母亲获得什么,侄子侄女们获得什么,朋友获得什么......这是法定继承无法实现的功能。

  如果走法定继承,因为梅艳芳没有配偶和子女,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一时之间肯定能获得梅艳芳所有的财产,几年之内必定赌光光。

  梅艳芳母亲到现在依然按月领取生活费,从这个角度来讲,信托终究实现了梅艳芳的初衷。

  3.生前信托优于遗嘱信托

  梅母起诉信托的理由是:梅艳芳的遗嘱是其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

  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和安排的意愿,但这个意愿在立遗嘱人去世时才能实现或执行。此时,立遗嘱人已不在人世,遗嘱在执行时会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质疑,甚至包括遗嘱信托受益人。

  而生前信托则是委托人生前就已做出安排并执行的信托,一般遭遇挑战的可能性很小,相对更能体现委托人的意愿。

  4.“保护人”很重要

  梅艳芳信托中缺失一项重要角色:保护人。

  家族信托中被誉为“最信任的陌生人”——保护人往往是家族信托中非常重要的安排。如果信托设置了保护人,保护人不但可以监督受托人的信托行为,还可以协调受益人和受托人的关系,从而化解其间的误解杜绝大规模或长期的诉讼,并享有撤换受托人、变更受益人、修改家族信托分配策略等权利。

  同时,保护人还可以作为家族利益的代表与受托人形成制衡关系,在突发状况发生时便于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5.在家族内部建立沟通机制

  生前没有沟通到位,身后留下无限麻烦。如果梅艳芳生前和母亲等人反复沟通、确认,并建立家族内部调解机制,就不会有后来的事情了。

文章:梅艳芳逝世16周年:临终设立的家族信托,如何护住嗜赌如命的老母亲?

网站:家办之家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扫码领取家办名单
家办之家创始人微信
家办之家创始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