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保险能规避CRS?
为什么美国保险能规避CRS?
在中国版CRS执行后,为了防止资产“裸奔”,不少人开始了新一轮的海外资产配置,美国的房产和保险成为了不少人的首选,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为什么美国保险能够完美躲过CRS~
一般的海外保险真的能躲过CRS吗?
保险业务五花八门,其实很难用几句话把CRS对于保险行业的合规要求讲清楚,但是总体来说,在保险行业中,受到CRS影响的主要是一种业务,即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有的人不理解什么是”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其实很简单,就是说你买的这个保险,其所具有的投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它所具有的防范风险的意义,像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推出的年回报率为多少的一些保险类理财产品。
如果你买的保险纯粹就是一个“保险”,不具有任何投资的意义,那自然和CRS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如果你直接购买这些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那么你作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通常你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账户信息会被保险公司报送给其所在国政府,然后传递给中国政府。
如果你通过信托来持有境外(如香港)保险计划,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可能还是你,但是整个保险的拥有者(具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是你在离岸地(如开曼)设立的一个由当地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此时报送信息的方式会有所不同。
因为在CRS下这类信托也可能会被分类成“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的一种),当保险公司发现保险的拥有者(policyowner)是一个信托,而且该信托也属于金融机构的话,保险公司是不需要对这个账户做任何报送工作的,因为在CRS下通常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是不属于“需要申报账户”的。
此时申报的工作就落在的信托身上,信托作为离岸地开曼的金融机构,会把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信息以及信托下资产(即保险计划)信息一同报送给中国政府。
由此可见,不论是直接购买和持有境外保险还是通过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持有保险,只要信托或者保险公司都位于CRS参与国,那么通常都是逃不过CRS的“天网”的。
那为什么美国保险能规避CRS?
理由很简单,美国并未加入CRS。美国并不属于OECD发布的108个已经签署或者承诺签署CRS的国家或地区之一。您在美国所开的银行账户,用其开设投资账户,缴纳保险费用,投资实业都不需向任何国家申报。
而且外国人配置美国寿险,无需缴纳遗产税。下面搬出美国税法条款来正名:
根据美国税法2015(a)20.2105-1条,境外人士购买美国寿险,其理赔是完全免税的。就这么简单,这也是为什么全球各国那么多高净值资产客户纷纷飞往美国购置大额保单的一个重要原因。
附:中国实施CRS的时间表
2017年1月1日,完成对新客户开户流程的改造,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开户客户,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高净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金)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8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
2018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余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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