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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之道

对于单户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包,资产形态各异,在收购后要迅速“拆包”,对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管理,对于具备重组可能的项目,加大与债务方沟通的力度,努力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措施方面的达成新的安排;对具有市场前景,具备增值运作可能的项目,可充分论证追加投资、债务重组的可行性;对资产价值较差、长期持有价值可能贬损的资产则要当机立断,果...
2020-01-22 09:33 · 编辑整理:家办之家   收藏(0)
   

  新时期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之道

  新时期收购、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业务较政策性时期已然不同,不良资产市场呈现新的特点。市场参与主体形式多样、活跃度增强,不良资产成交价被推高,盈利能力面临挑战。传统不良资产处置的“三打”模式,即“打包、打折、打官司”已无法完全适应市场的需要,不良资产管理处置难以通过简单的买卖价差获取高额收益。本轮不良资产管理处于经济下行周期,世界经济形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产能过剩、需求不足等制约了资产价值的实现,处置周期变长,处置难度明显加大。金融不良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应建立分类管理处置的思路,全方位维护债权价值,积极探索追加投资、运用投行工具增值运作、削债重组、延期付款、债权股、问题企业重组、危机企业救助等市场化、投行式的管理处置模式,有效整合资源,提升不良资产价值。

  一、分类管理与处置

  分类管理的基础在于资产形态的不同。

  债权资产与实物资产:二者法律属性有明显的差异,债权本质为请求权,是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实物资产本质是物权,是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同的债权资产:债务人不同,履约能力、征信状况、资产负债水平等也千差万别。

  同一债务人的不同债权:不同的风控担保措施对风险缓释的效果也各不相同。

  对于单户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包,资产形态各异,在收购后要迅速“拆包”,对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管理,对于具备重组可能的项目,加大与债务方沟通的力度,努力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措施方面的达成新的安排;对具有市场前景,具备增值运作可能的项目,可充分论证追加投资、债务重组的可行性;对资产价值较差、长期持有价值可能贬损的资产则要当机立断,果断处置,对外批量转让;对于其他仍有机会的资产要做好债权维护,为债权进一步实现奠定基础。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在于高效处置,价值发掘,使不同资产实现不同的价值,获得资产的整体超额回报。

  二、资产重组、危机企业救助与破产重整

  重组可从债权重组、资产重组等方面展开。对债务人具备还款意愿,有一定清偿能力,因行业周期调整和管理因素造成短期现金流紧张的债权,可就利息数额、偿还期限、担保措施、贷款利率、债务承担、债务合并、债务转移等要素重新安排,达成重组方案,充分盘活存量不良资产,优化资源效能的发挥,发挥AMC资源调节的重要功能。重组实施中需注意担保措施的有效衔接,防范解除抵质押重新办理的操作风险,重组后应加强债权管理力度,密切监测债务方经营和现金流情况,同时要防范资产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冻结的风险。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资产的重新整合和运作,对于资产重组,可运用投行手段改良资产,提升资产价值。如对于主要业态为商业、办公的房地产项目中,如能整合资源将资产以居住功能的产品销售,可有效快速提升资产销售进度,改善现金流状况,提高债务清偿的能力,这其中需要政府的支持、销售机构的营销、产品设计的优化、债务方的配合、社会资本的支持等。

  对已进入破产但备重整条件且有希望再生的问题企业,可通过梳理债权债务关系,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引入产业资本和具有行业运作能力的重整方,注入优质资产,助危机企业重获经营能力,择机对接资产市场,实现资产价值的飞跃。重整的问题企业应选择所处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壁垒、技术、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生产设施和人员技术性较为完善、政府支持性较好的企业。如市场中对超日债违约的重整,通过破产重整以较低的代价一次性解决债务问题,对于20万以上的所有债权人,偿债比例只有20%;引入具有产业背景的重组方和银行等财务投资者帮助其恢复经营,以满足业绩符合恢复上市的基本要求;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现可持续盈利模式。

  三、运用投行工具增值运作

  对一些升值空间较大,有一定市场前景的不动产,可考虑削债重组、增值运作。满足增值运作条件的资产应是具有明确、相对清晰债权债务关系、较好的市场前景、增值运作可有效改善其流动的资产。如某房地产项目,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产被各债权人查封,资产无法销售,缺乏现金流,企业再融资也难以获得,此时可充分发挥AMC牌照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通过不良债权收购的金融手段,解决其他债权人对资产的查封问题,盘活资产;对债务人证、章、照共管实现对企业的管控,实现封闭式管理;追加投资、引入产业基金,帮助企业获得投资建设所需资金;引入行业品牌,继续开发建设,改善市场对产品的不良印象,提升市场认可程度,最终,该项目资产按照既定的方案销售,现金流情况逐步得以缓解,企业顺利偿还了债务,该种投行式运作管理不良资产的模式实现了企业、AMC、社会等的共赢,最大化挖掘了资产的价值,变“朽木”为“精雕”,投资者也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回报。增值运作的关键在于重整对象的选择、企业方的配合、产业资金、行业资源等资源的整合能力与水平。

  四、其他创新型管理处置

  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可有效改善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产价值不易充分挖掘的问题,不良资产管理处置触网,利用互联网平台搜集财产线索、挖掘市场机遇,通过开展资产推介、招商、处置,可有效扩大市场受众范围,更大范围内实现资产价值。

  不良资产对外转让时也可以考虑开展延期付款业务,该项业务是指在资产对外转让时允许受让人先行支付一部分转让价款,后续转让价款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但需按照一定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业务模式。通过延期付款解决了受让人因资金紧张无法收购资产的问题,扩大了受让人的范围,更有利于资产的处置。该种模式风险控制的核心在于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成前标的资产所有权并不转移,受让人仅以自己的名义处置资产。

  债权转股权。债权与股权的法律属性差异明显,风控逻辑也自然不同。转股对象一般应为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现金流临时紧张、具备明确退出路径的项目。在国家明确支持企业降杠杆、去产能、降成本的背景下,应主动尝试债转股,通过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职责,帮助债务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水平,提高管理质效,降低企业成本,同时,利用AMC资源整合能力,通过设立资管产品募集资金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引入行业龙头并购重组,实现债转股标的企业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良性发展与循环。

  五、重视资产价值的维护

  (一)细致摸清资产状况并及时掌握资产动态

  可通过对债务人走访、抵质押物调研、公开信息查询、外围走访、与关联企业座谈等方式了解不良资产状况,如债务企业还款意愿和还款可能性;抵质押权属变化及其状态;债务人对外债务情况、新发生诉讼情况、实际控制人状况等,对配合程度差的债务企业可通过诉讼、查封等手段对其施加压力以获取相关信息。

  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债务人企业,要重视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信息,目前常用的公开渠道有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市级信用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法院网“公告查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等。

  (二)权益维护及时、到位

  受让金融不良资产后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权利的维护。

  定期通过报纸公告等手段进行债权催收,维护诉讼时效。根据新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改为三年,诉讼时效起算日变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应充分关注新旧诉讼时效期间适用的衔接问题,笔者认为,如在民法总则实施之日前已届满两年诉讼时效的,则不应在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予以延期;诉讼时效起算日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后,则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如诉讼时效起算日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至民法总则实施时未满两年的,则应自起算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对原债权项下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的,虽然根据法律规定主债权转让的,从权利一并转让,在受让了债权资产后抵质押权利一并受让,但为避免原抵质押权人为有损担保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变更抵质押权利手续。

  未提起诉讼的,结合资产状况适时提起诉讼,查封相关资产,一方面可对债务人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可有效保全资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已提起诉讼,尚未判决的,则应申请变更诉讼主体,参与到诉讼之中;如已获胜诉判决,尚未申请执行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应及时申请变更执行主体,对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文书,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需要指出的是,应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同时应加强与司法机构的沟通,主动表达诉求,争取司法机关对AMC相关政策的支持,创造债权追偿的良好环境。

  对于有保证担保的债权资产,要维护好保证期限,具体而言,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及时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则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后向其发出履行保证责任的通知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此时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有关规定。

  对于在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如期限到期,要及时办理接续手续。根据2015年新颁布实施的民诉司法解释的规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六、结语

  随着不良资产细分市场逐渐完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应采取分类、精细化管理、市场化、投行式运作,掌握“点石成金”之术,全价值链管理、处置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的附加值,以此提高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与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文章:新时期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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