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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家族财富传承架构中离岸产品的合法、合规

2019-11-05 10:51

  中国式家族办公室实务研究:家族财富传承架构中离岸产品的合法、合规

  国内外众多的家族财富传承架构中,各种离岸公司始终保持着极高的出镜率(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塞舌尔公司等),它们常常伴随着离岸信托以及离岸基金会,为家族企业的国际化运作服务着可是,随着多年来离岸属地以及在岸属地的法规不断地调整,离岸公司的运营风险也在发生着各种变化,如果没有正确的认知和足够的保障,其很容易产生瑕疵,进而影响到整体财富架构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2002年以来,自从人民银行批复四家金融机构总行设立离岸部并面向所有非居民企业开立离岸账户开始,离岸账户的保有量每年以几何数字急剧增加;2009年,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又批复了境内所有的银行均可以从事非居民企业的开户业务,离岸账户的开立更是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一时间各种类型的海外公司纷纷出现并在各大银行排队开户,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由于离岸账户被视同为海外账户,可以自由划汇,不受外汇管制,极大地方便了外向型企业用汇的需求,进而受到广大客户的热捧,同一时间出现了众多的海外公司类型,包括香港公司、澳门公司、新加坡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塞舌尔公司、伯利兹公司、百慕大公司、开曼公司等等,然而由于不同的注册属地的公司注册以及维护的规则不同,使得每个客户的维护负担也有所不同。同时,由于市场上中介机构的良莠不齐,导致众多客户对应该掌握的信息认知不到位,进而呈现了各种不同的风险状态。尽管所有的非居民企业开立的海外公司账户均在我国的金融机构被称为离岸账户,但是真正在离岸法律业务中所定义的离岸公司并不是上述的所有类型的公司,离岸属地是要具备相当特质的,只有注册在离岸属地的国际商业公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当然其所具备的优势和能够担当的功能也是其他类型的公司无法匹敌的。

  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讲的离岸公司,是特指在各个离岸法区内合法成立的但不在当地实际运营的国际商业公司。而真正意义上的离岸法区都普遍具备以下三个极为显着的特征(不具备下述三项基本特征的地区并不能称其为离岸地):

  (1)自然人或法人在当地注册公司后公司股东和董事的信息无法在公司注册处被任意第三人查证,这是由于按照注册地的法规,众多离岸法区的注册处并不保留国际商业公司法下注册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的信息,此类信息统一交由各公司的法定注册代理人保有(2006年后部分离岸法区陆续修改了相关法令,强制要求股东、董事的信息备案在公司注册处,更有甚者要求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也要递呈到公司注册处或政府指定的法定注册代理人处),任意第三方如果需要查阅相关信息,唯有通过司法途径或经由公司董事出具亲笔签名的确认书,方可得到相关单位的配合,故在上述离岸司法管辖地成立的公司,其结构信息的私密性还是能够得到极大保护的,即使后期部分离岸地做了相应的司法改革,但是保护公司所有人隐私的初衷并没有做出改变,相应的司法保护制度仍然是健全的,增加备案的信息同样不会随意披露给第三人(而在此点上,香港公司则是完全透明的,具体表现为任意第三方可以在公司注册处根据香港公司的名称查询到其股东及董事的结构信息,甚至可以付费打印)。

  (2)在上述离岸法区注册好国际商业公司后,注册地政府不允许其在注册地运营。如果涉及到部分公司需要在注册地做运营,则会使得此类公司适用的法律发生转变,需遵循本地公司经营的法规,须在当地定时提交财务报表甚至于承担相应的税赋,很显然这并不符合众多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的目的。

  (3)离岸属地不对此类国际商业公司征收所得税。具体表现为注册地政府不要求此类企业提供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给注册地的税务部门,同时按照上述2中的要求由于不允许此类公司在注册地经营,故此类国际商业公司并无缴税义务(此处所讲的缴税义务,特指在离岸法区内,在离岸法区外是否需要缴税则要看离岸公司的受益人及所有人的税务居民属地的具体要求)。

  通常意义上只有具备了以上三种特征的离岸法区,我们才会将在此注册的公司称为离岸公司,常见的包括但不限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塞舌尔公司、伯利兹公司、开曼公司以及百慕大公司等等;而不具备相关特征的注册属地我们在专业细分中则对其另行定义,如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称为香港公司,在中国澳门注册的公司称为澳门公司,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称为新加坡公司,还有日本公司、德国公司、美国各州的公司、马来西亚公司、泰国公司等等。而根据各种公司不同的属性,我们又可以将其大体分为四个不同的类别为避税港型,无资本利得税、个税、所得税等,也就是我们前面讲述的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塞舌尔公司、开曼公司等;二为避税堡型,仅对其源于境内的收入征税,通过每年度递交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由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付税,但税率一般都较低,此类型公司的典型代表为香港公司、澳门公司、新加坡公司等;三为避税伞型,特指由于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存在导致实质的低税或免税,如塞浦路斯公司、毛里求斯公司、马来西亚公司等;四为避税假期型,各国政府对于特定的区域在特定的期限内给予特殊的政策直接导致的免征部分税,如政府划定的开发区、保税区、自贸区等。对于不同的操作目的,我们应该合理地选择适用的注册地及结构,而不应过分盲目地随意选择产品从而导致事倍功半的结果。

  还有一种非常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如何正确地选择注册代理机构,如果此环节选择不当,将会对客户后期的操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恶果。由于英策企业作为离岸地授牌的法定注册代理人并长期担当着众多金融机构的离岸业务查册顾问单位的缘由(主要是因为市场中介机构的过分混乱,虚假文件以及不合规存续问题的层出不穷导致金融机构的风险压力不断提高,这就需要具备相当资质的机构来为其做风险分担,在开户初始及年度检查中对客户提供的文件做二次核查,对于文件有瑕疵的公司账户坚决要求清理出来,金融机构通过合理的筛选机制在市场上选择出极个别资质较高的企业协助其进行风险把控,进而规范离岸市场),每年在查册过程中都会碰到客户的公司因为注册文件不规范或存续状态有瑕疵而导致关户的境况,很是替客户不值,经过事后调查这些情况的出现多数是不合资质的中介机构所造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要特别注意其公司资质。通常情况下,在离岸属地根据政府要求只有具备了政府授牌的法定注册代理人资格的机构才是唯一可以帮助客户注册以及维护管理公司的合法机构,(这就好比国内的工商局,只不过离岸属地的法定注册代理人不会只有一家而已,不具备法定注册代理人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是无权处理与注册处相关的一切事务的,即使离岸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亲自要求也是无能为力的),而不争的事实是目前在中国境内成千上万家中介机构里只有区区不到五家企业是真正的注册地政府授牌的法定注册代理人,其他的众多中介均为二级乃至更低级别的中介,大部分客户不知道如何判断中介机构的性质,往往以公司规模的大小来做基础判断,殊不知,机构规模的大小跟资质的高低是没有必然关系的,很多客户正是由于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被欺骗的,真正具备资质的法定注册代理人反而往往规模不会很大,行事很谨慎、低调。此处的风险在于如果不小心选择了一家不良中介(部分下级代理收到客户的款项后没有及时或不缴纳相关费用到持牌法定注册代理人处造成在离岸属地公司没有成功续费形成公司瑕疵,甚至被注册地政府强制除名)就可能导致客户的风险不断涌现,进而导致公司被除名、账户被冻结乃至清退,因此选择中介机构至关重要,如果能找到直接法定注册代理人固然好,如若不然,可以考虑使用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切不可图便宣或盲从导致悔恨终身!

  选择了正确的代理机构,确保了公司文件的合规以及存续合法后,我们来总结一下离岸公司在实操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种类:

  (1)没有正常缴纳年度年检费用导致公司欠费进而被除名,正如前面一段所讲有所谓的主动及被动之分,主动不缴是公司的股东或董事自己主观要求不予缴纳的行为,此状况一般较少发生;更多的现状为中介机构在收缴客户费用后私自挪作他用而没有负责任地为客户履行对注册地政府的缴费义务。

  (2)离岸公司没有正确及时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所需的文件,根据离岸属地监管机构的需要,各个离岸法区会不定期地对所辖离岸公司的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必要时会要求公司的所有人提供更新的补充文件,如最新的股东及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更有甚者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其他文件,这些文件的要求客户大可不必过于抵制或担心,被要求提交并不意味着问题,而是信息完备的过程,反而有利于公司的合法存续,至于信息外露的问题更是没有必要担心的,此类文件同样适用注册地的保密原则。

  (3)随着外因及内因对离岸法区的规范性的引导,各离岸地监管机构出于对离岸公司合法运作的监管要求,陆续提出了要求离岸公司补充公司经营的财务报表乃至相关的审计报告以作为合法经营的必要条件,被要求的离岸公司如果拒不提供则可能被强制除名。

  (4)由于部分非离岸属地国家出台了相关的针对本国居民使用离岸属地公司经营的管理要求以及税务要求,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将会导致所有人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遭受刑罚,中国居民请关注2008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章节的要求。

  (5)由于听信了非专业中介机构的建议,采用了不合理的公司架构,导致原本不需要太高成本的载体被错配了,使得企业的结构成本极大增加,构成财务负担。如香港公司、新加坡公司的维护要求是需要由注册地政府的税务部门根据提交的审计报告来评判此海外公司是否需要付税,这种载体就需要面临不仅增加审计费用,同时还要考量增加的税务负担的境况。如果企业的实质需求只是使用离岸账户的自由划汇功能的话就完全可以注册离岸地公司(塞舌尔或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即可,这样就不会增加注册地税负的成本风险。每个离岸地均有不同的特色以及它所拥有的独特功能,切不可肆意乱用,建议在具备专业背景及经验的机构指导下合理选择并搭建有效的结构。

  (6)不要在一间海外公司里积累太多的功能,即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很多过往的客户喜欢把所有的功能装载在个离岸载体上,如佣金收付、贸易运作、投资管理、子女教育等等,殊不知每一项商业运作都有相对应的风险系数,这样商业运作及风险的无限积累很容易会导致一方出事、全盘皆输的状态,因此这种看似中国式的节俭的方式其实是不可取的。

  学会了如何辨别中介机构的资质,就解决了如何确认离岸公司的设立合规、运营合法以及合理选择搭建的问题,进而我们就可以进步放心地去使用此类产品做更有价值的事项,即其被广泛地运用于企业国际投融资、并购领域,同时离岸公司产品在为高净值客户的境内外资产的规划以及个人及家族企业财富的代际传承中同样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责任编辑:家族办公室https://www.familyoffices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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